注冊資本,是很多創(chuàng)業(yè)者在準備創(chuàng)業(yè)的時候,遇到的第一個名詞。注冊資本已經(jīng)由“實繳登記制”調整為“認繳登記制”了。下面就隨成都工商代辦小編一起來看看新公司“注冊資本”要注意哪些問題。
調整為認繳制,也包含也下面三個信息:
一: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(jīng)沒有期限承諾的限制。
二:注冊資本已經(jīng)沒有認繳低限額,也就是說理論上“一元公司”可以存在,高也沒有限制。
三: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,也就是會計上的“實收資本”,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,也不再需要《驗資報告》。
這三點看起來注冊公司的限度被放寬了,但下面幾個問題還是要注意的。
一、注冊資本不能隨意夸大。
改為認繳,注冊資本可以不用一下子到位,注冊資本可以想寫多大就寫多大。但事實上,注冊資本填寫過高,可能會招來很多麻煩事。
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,當公司資產不能夠清償公司債務時,股東有義務按注冊資本去清償剩余債務。如果你的資產只有100萬,但是注冊資本填了1000萬,那你想辦法補上那900萬吧。
二、注冊資本中設置不切實際價值的非貨幣資產出資
有些創(chuàng)業(yè)者在注冊資本中用自己持有的軟件著作權、專利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,再通過加大資產評估值占了較大比例的股份。
實際上,從稅法角度看,這種投資行為是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和投資同時發(fā)生,應按照“財產轉讓所得”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即使繳稅出資完成了,這些非貨幣資產入賬后就變成了公司資產,但還要分期折舊攤銷,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,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。
針對上述問題及其潛在的風險,小編建議大家可以按照下面幾點來做。
一,注冊資本登記時要量力而行,結合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,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(jīng)營運行降低壓力。如果高了,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,那就需要盡快做減資處理。
二,公司章程約定中盡可能采用貨幣資金的出資方式。在公司注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前,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要在匯款時注明投資人。